商標是商品經濟的產物。
在我國,商標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當時已經有“國有六職”,“市有百工”,行商坐賈“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社會分工的發展,已開始在商品上作出標記,用來區別不同的商品生產者。漢唐時期的經濟文化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中的鼎盛時期。首都長安可稱為當時世界貿易中心。此時流行在綿、繡、紗、帛等紡織品上織繪天象、花草、鳥獸或幾何圖案,以及“延年益壽”、“長樂光明”等祝福吉祥的文字或畫圖,用以吸引顧客。商品名碼標價,掛出貨名、產地、標牌,具有宣傳、公告的屬性,可算商標的雛形。迄今我國發現最早、保存較為完整的商標是北宋時期山東濟南劉家功夫針鋪所用的“白兔商標”。它基本上具備了現代商標的全部外貌。該商標的中心圖是壹只白兔,旁刻“濟南劉家功夫針鋪”,“認門前白兔兒為記。”下寫“收上等鋼條,造功夫細針,不誤宅院使用。客轉與販,別有加饒,請記白。”這個印刷銅版,現陳列在中國歷史博物館,為世界商標史上最珍貴的文物。
歐洲在13世紀行會盛行時,珠寶玉器、呢絨織造、皮革商等行業都有同行業會組織。加入行會者必須在其產品上使用特定的標記。關於標記,早在西班牙遊牧部落時期,就已使用烙印在自己的牲畜身上作標記,以便與別人的牲畜相區別。所以“商標”壹詞,在英語中,直到今天還常常被“烙印”壹詞所代替.16、17世紀行會簡直成了歐洲經濟的支柱,商標也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
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壹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