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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組成有哪些規則呢?

1、可記性原則  創立品牌的壹個必要條件是要使消費者對品牌有壹個較高的認知度,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商標應該從本質上是便於記憶的,這樣可以促進消費者對商標的回憶。在命名時人們常註意以下要點:

(1)精短,名稱越精短越容易記住。如海爾、長虹、SONY、IBM等品牌,人們壹看便會過目不忘。

(2)上口,即有較強的語感。商標必須容易發音、朗朗上口,讀起來語感好,讀音響亮,避免使用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

(3)新穎,即具有獨特性、創造性。商標要有時代感,體現創新精神,它會強調品牌個性,擴大差異感,從而達到過目不忘的效果。  

2、意義性原則  是指商標本身具有含義,而這種含義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傳遞商品的某些信息,如關於它的優點,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處。這種商標或者可以提示產品,或者可以吸收顧客。如Tide汰漬洗衣粉傳遞該商品去除汙漬的功效。  

3、聯想性原則  賦予商標以其所代表的產品功能的某種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啟發人們豐富的想象力,使商標與產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聯系,啟發聯想,對品牌營銷和占領市場有很大的幫助。如“娃哈哈”飲料寓意孩子們喝了笑哈哈;雀巢奶粉有“舒適”和“依偎”的寓意,如小鳥壹般在鳥窩裏受到良好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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