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短,名稱越精短越容易記住。如海爾、長虹、SONY、IBM等品牌,人們壹看便會過目不忘。
(2)上口,即有較強的語感。商標必須容易發音、朗朗上口,讀起來語感好,讀音響亮,避免使用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
(3)新穎,即具有獨特性、創造性。商標要有時代感,體現創新精神,它會強調品牌個性,擴大差異感,從而達到過目不忘的效果。
2、意義性原則 是指商標本身具有含義,而這種含義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傳遞商品的某些信息,如關於它的優點,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處。這種商標或者可以提示產品,或者可以吸收顧客。如Tide汰漬洗衣粉傳遞該商品去除汙漬的功效。
3、聯想性原則 賦予商標以其所代表的產品功能的某種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啟發人們豐富的想象力,使商標與產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聯系,啟發聯想,對品牌營銷和占領市場有很大的幫助。如“娃哈哈”飲料寓意孩子們喝了笑哈哈;雀巢奶粉有“舒適”和“依偎”的寓意,如小鳥壹般在鳥窩裏受到良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