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復審的類型:
1,當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拒絕受理註冊商標轉讓申請的審查;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的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復審;
5、當事人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審查意見;
6.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的審查;
二、復審時間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裁定或者撤銷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到期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裁定或撤銷通知較晚的合理理由!
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供由申請人蓋章的委托書。大陸以外的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
2.各種復審申請: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提出。
3.理由和證據材料。復審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駁回或者異議註冊的復審,作出核準或者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商標的終局裁定,供其他復審,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