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條件:
(1)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沒有資格申請;(二)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3)商標復審
申請的內容必須是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否則,復審申請視為無效;(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的,必須是
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發送《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商標評審駁回申請書》復印件兩份;(五)繳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申請。不正常的程序
對於申請書,應當限期退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分析和集體討論,以多數委員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如果多數成員認為復審申請是正當的,最終決定應當是駁回商標局的申請。
核駁意見、初步審定意見,並發布《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復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終決定維持商標局的反駁意見,不進行初步審定,再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
最終決定壹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復習所需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2.商標構思和使用(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業簡介;4.企業獲得的各種榮譽;5.企業近三年的銷售額、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信息;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的原件及復印件;7.企業銷售的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8.能夠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的其他證據和材料;9.該商標最早使用的證明;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壹分類編號並列出內容清單,簡要說明證據材料的來源和證明的具體事實,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