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商標初審公告?
對於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審查後,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稱為商標初審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
商標初審公告期是多久?
1、商標法規定,經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因此,商標初審公告期為三個月。在這三個月內,如果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商標局就予以核準通過,進行註冊公告,同時給申請人下發商標註冊證。
2、如果初審公告的三個月內,有人對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提出了異議,那麽商標局將進入異議裁定程序。
3、如商標局裁決認同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將進行註冊公告,如果商標局裁定異議人的異議理由成立,那將把申請人的商標申請駁回,不予註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