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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公示期多久

壹、商標公示期多久

1、初步審定公告期為九個月,異議公告期為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異議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二、商標註冊需要什麽材料

1、《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壹份;

2、商標圖樣;

3、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

4、辦理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申請還應提交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權人授權書並經公證機關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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