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註冊依照《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辦理。該協定簽訂於1891年,是用於規定、規範國際商標註冊的國際條約。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
二、具體內容
馬德裏註冊。對國內請求人來說,可以直接提交請求到商標總局或是署理機構,總局國際處進行檢查後轉交國際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檢查後頒布國際註冊證明並將請求轉交至請求人指定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根據當國的法律予以檢查並做出是否予以核準保護的決定。
三、商標國際註冊的有效期限為多久?
商標國際註冊的有效期限是十年,這個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如果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