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具備壹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中國有真實有效的營業場所;如果沒有,應該在中國有住所;無住所的,申請人應具有中國國籍;
2.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中國開始了壹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序;
3.國際註冊申請應當與國家基礎註冊或者基礎申請相壹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國內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的名稱完全壹致;申請人的地址應當與國內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的地址完全壹致;商標應當與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相同;申報的商品和服務應當與在中國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出在中國申請或者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
4、滿足壹定條件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國際註冊時,申請人與國內申請商標註冊的時間間隔不超過六個月的,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國際註冊時要求優先權,但應當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