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禁止權是什麽?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註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禁止權的範圍比商標專用權的範圍廣。溫馨提示:商標禁止權的範圍要大於使用權的範圍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禁止他人對其註冊商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其效力範圍比專有使用權的效力範圍要大得多。法律不僅賦予了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且也賦予了商標權人禁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予以使用。也就是說,商標權禁止權的權利範圍,已經超出了商標專有使用權、轉讓權和許可權的權利範圍,將不法利用註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也納入到了保護商標權所涉及的範圍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用商標禁止權理論認定使用註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時,只要界定出註冊商標禁止權的範圍,就會對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作出明晰、準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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