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998年招商銀行申請的“壹卡通”商標,後來以不具有顯著性被駁回,顯著性是商標駁回的絕對理由,如果不具有顯著性的商標是肯定不能註冊的,後來招商銀行復審理由是
“壹卡通”是招商銀行最先命名並使用的。“壹卡通”對申請保護的服務項目並無直接描述。招商銀行與“壹卡通”之間深厚的聯系已為公眾所知曉,故請求核準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合議認為,雖然申請商標“壹卡通”文字對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務、儲蓄銀行、信用卡”等服務項目的特點有壹定的敘述性,但經過申請人長期使用與廣泛宣傳,“壹卡通”文字與申請人之間建立了緊密的聯系,該文字已經起到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且尚無證據表明招商銀行在註冊該商標時其他金融機構也在類似服務上使用“壹卡通”文字。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經取得了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因此,申請商標可以初步審定,最後招商銀行復審成功了,取得“壹卡通”商標在36類的專有權。
所以商標哪怕以絕對理由駁回,也是有可能復審成功的,但只是有可能,不是壹定,具體的情況還是要根據駁回通知書文件和自己的名稱使用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