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出租的含義商標出租是商標許可,是常見閑置商標處理的壹種方式。商標許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①普通許可(許可費用較低):即通過合同的方式,許可人許可壹個或多個被許可人使用這枚商標,如果合同涉及的商標被第三者擅自使用需要許可人對其進行起訴,而被許可人無法對其進行起訴。②排他許可(許可費用壹般):排他許可的方式,是許可人通過合同與被許可人約定好,涉及到的商標只允許兩者使用,不得讓第三者使用這枚商標。③獨占許可(許可費用最高):獨占許可,即商標許可人賦予被許可人獨占商標使用權,許可人不得使用商標,也不允許再賦予他人使用該商標。商標出租的註意事項在進行商標出租的時候,還需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否則商標出租是不被承認的:①商標合同備案:簽訂了商標出租的合同,需要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許可申請,只有商標局核準了申請,那麽商標出租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②許可謹慎檢查:如果商標此前已經通過獨占許可或者排他許可的方式出租出去的話,那麽除非合同廢除、合同期限到期,否則不得進行另壹次的商標許可。③轉讓受到限制:如果此前商標已經許可出去,那麽在合同到期前,商標轉讓需要與被許可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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