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商標和已註冊商標是商標存在的兩種形態。
壹個商標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再使用該商標了。
註冊商標在使用時要標註註冊標記。正在申請註冊商標在沒有取得商標註冊證以前在使用中與未註冊商標壹樣對待,是不準標註註冊標記的,否則就是冒充註冊商標。
為什麽要註冊商標?
( 1 )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
( 2 )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不斷提高或穩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 3 )有利於市場競爭和廣告宣傳,是企業信譽和質量的象征。
( 4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財產,信譽的載體,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
使用註冊商標時可否不標明註冊標記?
使用註冊商標應當標明註冊標記,但這不是強制性規定。未標明註冊標記對保護註冊商標的權益有不利之處:
壹是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要求處理時,法院可能會因侵權人不知該商標為註冊商標而對其從輕處理;
二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時,對方可能因不知為註冊商標而不同意賠償。以上是關於商標的重要性解釋,若有商標辦理可在阿裏雲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