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是指某壹類具有***同性質的商品的總的稱謂。大多數的商品是根據其自身性能或功用命名的。
商品名稱的作用主要在於把具有同類性質的產品和不具有此類性質的產品區別開來,便於識別、認知產品。
而商標具有專用性、專有性。商標經註冊,只能由註冊人專用,生產同種產品的企業,無須經任何機構或個人的允許,可以自由地使用該商品的公認名稱。
2、區別方法不同。
商品的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商品名稱是使用過程中自然形成的。
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但主要是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並且是多由使用者自行設計的。
3、註冊功能不同。
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系自然產生,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因為它不僅不能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銷售者,而且還會把本該屬於公眾使用的稱呼變成特定人獨占,造成不應有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