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構成商標的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上述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註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2001年《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
聲音商標是以音符編成的壹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擴展資料:
價值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壹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於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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