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R”是註冊商標的標誌。商標成為註冊商標時,可以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標註“R”或“註”,也可以直接標註為“註冊商標”。記住註冊商標壹定要放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
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國家商標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後,仍然不允許在《商標註冊證》之前在商標上標註註冊標記,因為國家商標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註冊程序的開始。
這份受理通知書只是表明商標局已經受理了商標註冊申請,並沒有表明申請是否被核準。事實上,雖然商標局已經受理了相當數量的商標註冊申請,但經過審查都被駁回,最終未能註冊成功。因此,建議在此期間標註“TM”而非“R”,否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