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受理的條件如下:
1、依法繳納了評審費用;
2、商標評審申請人主體適格;
3、商標評審申請人應當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和理由;
4、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據。
法律客觀:復審請求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是根據《商標法》規定設立的,是與商標局平行的機構。除了負責駁回復審外,商標評審委員會還受理以下情況:①對商標局駁回其註冊商標的轉讓申請的決定提出的復審;②對商標局做出的異議裁定提出的復審;③對商標局撤銷其商標註冊的決定提出的復審;④對商標局撤銷其註冊不當商標的決定提出的復審;⑤對在先商標權利人提出的註冊商標爭議的評審;⑥對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申請的評審等。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決定、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有關案件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