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之內容二、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商標評審內容之三、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於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內容之四、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希望能幫助到妳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