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三種:當事人協商解決,商標註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侵權行為,采取執法措施,責令其停止、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還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責令停止侵害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行政機關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程序簡單,從停止侵權的目的上也是有效的,但被侵權人不可能通過這種行政調查獲得民事賠償。行政部門只能在調查過程中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被侵權人還想要民事賠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旦發生侵權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訴訟是最終的解決方式。即使案件已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當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提出各種民事救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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