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商標侵權案件的管轄

商標侵權案件的管轄

法律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壹般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19條高等法院的管轄權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壹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應當由法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商標保險九個月是真的嗎
  • 下一篇:商標怎麽過戶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