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商標侵權案件那麽多,那麽什麽不構成商標侵權呢?

商標侵權案件那麽多,那麽什麽不構成商標侵權呢?

1.在先權利使用時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者適當使用其享有權利的標誌。如果您正確使用您的姓名、商品名稱或其他標記。因為使用者的在先權利是合法的,其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2.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用戶合理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以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用途,不構成商標侵權。比如某品牌的墨盒,合理的標明是專用於某品牌的打印機。

3.描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適當使用。”

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地名等對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不具有顯著性,壹般不能作為商標註冊,但可以與其他顯著的詞匯組合註冊,也可以通過長期使用獲得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第二含義”而註冊。但上述文字註冊為商標後,不得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文字本身的“第壹含義”。所謂合理使用,是壹種善意使用,沒有不正當競爭的意圖。僅用於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不作為商標,未在消費者中造成混淆和誤解。

  • 上一篇:阿爾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商標註冊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