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樣。 商標侵權 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 商標權 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 註冊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 ,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產品 侵權責任 是物件致人損害的 特殊侵權 責任。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