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民事處罰;
2、侵權行為成立的,處沒收侵權專利所附著的產品以及主要侵權工具、行政罰款等行政處罰;
3、若構成刑事犯罪的,對行為人處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