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侵權會受到以下處罰:
(1)立即責令侵權人停止銷售使用相同或者相似商標的商品;
(2)銷毀和收繳侵權人的商標標識;
(3)消除侵權人現在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禁止再次使用;
(4)印刷侵權商標時使用的印板、模具及相應工具壹並收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如何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可以根據以下情形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1、是否有違法行為存在;
2、是否有損害事實發生;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