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責令侵權人停止銷售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2.銷毀並沒收侵權人的商標。
3.消除侵權人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並禁止其重復使用。
4.印刷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印版、模具及相應工具應當壹並收繳。
5.上述措施仍不能制止侵權行為,或者與商品有關的侵權行為沒有停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並監督侵權人銷毀侵權商品。
6、除上述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金額為非法經營額的5%以下,或利潤的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