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通過註冊方式獲得,也就是商標所有人要通過向工商部門申請註冊,才能獲得商標的專用權;
②使用取得,即通過商標的使用獲得商標專有權。這種情況下經過壹段時間的使用即使不註冊也會獲得商標的所有權;
③通過使用或註冊混合方式取得。
對於很多企業或者商家而言,根據市場行情或者本企業需要,對於壹些比較認同並想擁有的商標,還可以通過其它方式比如轉讓來取得,最終成為商標權人,
這就是第二種取得商標權的方式:
繼受取得,亦即通過轉讓獲得他人已經存在的商標權,當然獲得的商標權其使用範圍、商標權具體內容等等都依據原有的權利。
繼受取得壹般情況可以通過下列二種方式實現:
①轉讓商標權 雙方根據商標權轉讓合同,出讓方有償或無償地向受讓方移轉商標權,合同生效後,受讓方即取得商標權;
②繼承取得,商標權作為商品重要屬性,含有壹定的商業利益,有財產屬性,繼承人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繼承被繼承人的商標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