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權的內容具體有:
1、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壹般是以核準註冊的商標以及核定使用的產品為限的;
2、禁止權,主要指的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有權利禁止其他人在沒有經過許可的情況下,在相似的項目服務上或者是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
3、許可權,主要指的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通過簽署許可使用合同,允許其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商標權利的壹種方式,許可人必須要是註冊商標所有人本人;
4、轉讓權,轉讓則指的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的條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其商標權轉讓給其他人所的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也是商標的所有人對所持商標權利的壹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