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商標專用權有如下區別: 1、含義有區別,商標權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商標專用權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 2、範圍有區別,商標權包括所有權、專用權、禁用權、續展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等; 3、其他區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