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又稱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的創設,不以他人已有的商標權為基礎,也不以他的意誌為轉移。
2.商標權的派生取得,又稱商標權的轉讓和取得,是指基於他人已有的商標權和他人的意誌取得商標權。
商標權的特征:
1,排他性。商標權的排他性,又稱獨占性或壟斷性,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時效性。商標權的時間性又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是壹種有期限的權利,僅在有效期限內受法律保護。有效期過後,商標權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權的國內法性質決定的。
綜上所述,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以國家法律保護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禁止他人侵犯,包括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受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