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壹經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註冊,商標專用(zhuanyong)權人即享有在壹定範圍內對其註冊商標完全的獨占使用權。所謂獨占使用權,就是指他人未
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或者與該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2)許可使用權
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將他的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並因此而獲得報酬。根據許可人(商標專用權人)與被許可人(商標使用人)簽訂的使用許可合同,商標專用權人
可以保留自己對商標的使用權,也可以放棄使用權,由被許可方獨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時使用商標。無論是商標專用權人保留或者是放棄使用權,還是商標許可合同的
被許可方獨占使用,或者商標專用權人許可多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的所有權人仍然屬於原來的商標註冊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條件下,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發生轉
移,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變化。
(3)商標轉讓權
轉讓註冊商標,是指商標專用權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程序有償地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商標專用權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即商標專用權人則喪
失對於註冊商標的壹切權利,商標所有權轉移給新的商標專用權人,註冊商標本身沒有發生變化,而註冊商標的所有者發生了變化。
(4)續展權
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專用權人希望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