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申請過程中,申請時間長達壹年之久,常常讓擁有自己原創品牌的商標客戶感到困惑。可以用在商標申請上嗎?壹般來說,有兩種處理方式:1,領證後重復使用的情況:對於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爭議商標,應依法妥善、嚴格控制商標授權和確認的標準,充分考慮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當搶註,盡可能消除商業符號混淆的可能;所以商標壹旦被駁回,因為商標從未投入使用,就失去了駁回復審的博弈機會。2.邊用邊申請:目前很多企業都是用這種方式來管理自己的品牌,即無論是否取得註冊證書,自申請日起或申請日之前就已經開始使用。這種方式最大的弊端是,當商標申請被駁回後,在壹年的使用過程中,不僅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浪費了壹年的心血,已經在使用的品牌也不得不下架甚至重新調整,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壹個沈重的打擊。因此,在駁回復審這壹救濟方式中,大量商標形成的穩定市場關系往往得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可。因此,即使在商標授權階段商標被駁回,仍有可能扭轉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