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立統壹的商品名檢索系統。同行業商號的全國檢索,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目前,企業名稱由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雖然同行業內不允許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但是有很多商號是相同或者近似的。2.建立商標和商號之間的交叉檢索系統。在建立全國統壹的商號檢索系統的基礎上,與現有的商標檢索系統相結合,使商號和商標不再分別核準,避免商號和商標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權利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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