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申請商標註冊時,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和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案,並提交1黑白手稿;如果沒有規定顏色,應提交黑白圖案。商標圖案應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長寬不大於10 cm,不小於5 cm。申請人以立體標記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並提交能夠確定立體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至少應包含三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