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經註冊後,國家商標局會頒發給商標註冊人以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書即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上記載的主要內容有:商標圖案、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人名義及地址,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商標註冊證右上角有個編號,該編號就是申請號,也是註冊號。註冊號是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的編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