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的商標遭到他人的“撤三”請求,我們就得出具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來證明自己沒有連續三年不使用該註冊商標。商標使用證據材料必須準備齊全,材料準備的越詳盡,我們維護保留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就越大。
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怎麽收集?
那麽哪些數據材料可以作為我們商標的使用證據呢?
1.發票: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註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企業在開具發票的時候要註意完整填寫商品或服務名稱,也避免只寫簡稱,還要好好保留發票。
2.合同: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在合同的擬定以及簽訂的時候壹定要將註冊商標明確地標註出來,最保險的就是要寫全註冊商標的名稱和註冊號。
3.廣告物品:報紙、雜誌、各種會議、博覽會、商品交易會等的宣傳廣告由於能夠很好地提供時間、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是直接有力的證據。不過,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標識商標名稱,就可以做為有效使用證據。
4.包裝物:可以出具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文件作為有效使用證據,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註清晰,是壹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還有其他能夠作為商標有效使用證據的材料,例如商標印制證明材料、產品說明書、商品進出檢驗檢疫證明、產品報關單等。如果能掌握多種證據,就可以達成證據間相互印證關聯的有效證據鏈條,能夠大大增加商標使用材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