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使用要註意以下事項:
1、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4、商標註冊人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屬於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