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trade mark)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麽?商標權內容,是指商標權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
我國律對商標的使用行為作出了壹些具體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
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