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是表明妳所申請的商標資料和申請人資料形式、內容正確合法,商標局正事受理此次註冊申請,並不表示該商標就壹定能通過。
受理通知書是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給當事人的回單,告知申請人其申請註冊的商標已受理其,並告之其申請日,並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被商標局核準註冊。
商標註冊的流程:
1、商標查詢(2天內);
2、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
3、提交申請(2天內);
4、繳納商標註冊費用;
5、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
6、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
7、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
8、商標公告(3個月);
9、頒發商標證書。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壹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壹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