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在商標授權過程中,雙方在確定好利益分配以及商標授權形式後,剩余還需要做的就是去到商標局做商標授權備案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審查,確定商標持有人證明以及商標許可資格公布後,此次商標許可才算是有效進行的。沒經過商標局備案的商標授權許可,將不會具備任何法律效應,自然也不會受到法律監控的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