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的使用不以註冊為前提,也就是即使妳沒有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壹般來說,商標註冊和授權需要壹年左右的時間。商標初審公告通過後,2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到商標證書。特別提醒的是,商標註冊必須先進行商標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