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早已是企業發展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但很多企業因為各種原因被撤銷後,其名下仍有很多商標。這些商標會不會受到企業撤銷的影響,也就是會不會被許可?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另外,更重要的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要報商標局備案。
所以,其實對於商標許可來說,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商標許可是要求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時存在的。如果企業已經註銷,許可方不再存在,那麽雙方的協議就無法達成。因此,企業被撤銷後,該企業名下的商標不進行轉讓就不能對外授權。被撤銷企業的商標已經轉讓、出售的,可以對外授權。
這是商標許可的規則。很多時候,企業因自身原因註銷商標後,要率先處理,即把有效商標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便以後也可以許可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