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淘寶十月份出臺的新的商城規則:
商家在淘寶商城經營必須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主要用於保證商家按照淘寶商城的規則進行經營,並且在商家有違規行為時根據《淘寶商城服務協議》及相關規則規定用於向淘寶商城及消費者支付違約金。續約商家2012年度的保證金須在2011年12月26日前壹次性繳納。保證金的金額按照店鋪類型及所經營商品商標狀態區分如下:
品牌旗艦店、專賣店:帶有TM商標的10萬元,全部為R商標的5萬元;
專營店:帶有TM商標的15萬元,全部為R商標的10萬元;
特殊類目說明:
賣場型旗艦店,保證金為15萬元;
經營未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進口商品的專營店,保證金為15萬元;
“書籍/雜誌/報紙”、“音樂/影視/明星/音像”及“演出/吃喝玩樂折扣券”類目不涉及品牌屬性且無專賣店類型,故保證金收取方式:旗艦店 5萬元,專營店 10萬元;
“網遊及QQ”、“話費通信“及“旅遊”大類的保證金為1萬元;
保證金由於向淘寶商城或消費者支付違約金等原因出現不足額時,商家需要在15日內補足余額,逾期未補足的淘寶商城將對商家店鋪進行監管,直至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