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必須在遞交申請書的同時遞交委托書,明確委托權項(不可以後補辦)。委托書必須經委托人簽字、蓋章方能生效。委托書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委托書不需要公證或認證。委托人如果是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則應在委托書中載明委托人的國籍,並且附送外文書件的中文譯本。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