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未啟用是指商標註冊人在商標註冊後壹定時間內沒有將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上,即商標未實際使用。商標註冊法規定,註冊商標應在註冊後三年內實際使用。如果超過三年未使用,則他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商標未啟用會給企業帶來很多不利影響。首先,未使用的商標不僅無法保護企業的商業權益,還可能成為他人惡意註冊或抄襲的對象。其次,未使用的商標可能導致企業形象下降,喪失了商標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誠度。再次,對於需要融資或企業轉讓的企業,未啟用的商標也會影響企業的價值。
企業應該積極使用商標,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同時要註意:商標的使用必須與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相對應;商標的使用需要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並保證廣告的真實性;商標使用不能妨礙公眾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如此壹來,企業就能夠在商標使用中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狀態,同時為企業打牢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