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
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
(二)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1.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
2.惡意註冊。這意味著註冊商標所有人在申請註冊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註冊他人有影響力的商標和馳名商標。惡意註冊的具體情況有:
(1)預註冊已被他人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二)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馳名商標,未在中國註冊,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對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
(四)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務標;
(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且該商品並非來自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商標所有人惡意申請註冊並獲得核準。
(三)註冊商標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布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