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註冊商標。
原商標所有人提出異議,明知他人使用的在先商標未註冊,該商標不予註冊。
2.避免他人惡意使用商標。
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對他人馳名商標的惡意模仿或翻譯,導致對消費者的誤導和混淆,損害了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則該商標申請不予註冊。即使註冊成功,馳名商標所有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因侵犯馳名商標而宣告商標無效的時間不受五年限制。
3.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不同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商標局先對申請進行初步公告;如果同時提出申請,則使用壹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