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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顯著性和識別性的區別?

壹、商標顯著性概念商標的顯著性也叫商標的識別性或區別性,具體是指該標誌使用在具體商品或服務時,能夠讓消費者覺得,它應該或者實際與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出處有關。我國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性,便於識別。”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商標的顯著性是壹個不斷變化的因素,既可能會從無到有、由弱變強,也可能反過來從有到無、由強變弱,發生侵權的可能性也會相應的不斷變化。

二、商標顯著性認定原則商標顯著性的認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壹是結合商品和服務認定原則,二是結合相關公眾認定原則,三是結合實際使用認定原則,四是整體認定原則,五是考慮公***利益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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