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許可人權利:許可人依合同的約定享有收取商標許可費的權利;有監督被許可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的權利等等。商標許可人的義務:許可人有適時提供真實合法的被許可商標的義務;有保證被許可人不受任何商標侵權控告及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