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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後是否可以再使用?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不是備案才生效。而是經過備案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是未經備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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