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人自行辦理,即當事人親自前往商標局提交相應材料,繳納相應費用,辦理商標續展;
2、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即當事人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商標續展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