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註冊註意事項:
商標註冊人應當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或者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後六個月內(即延長期內)申請續展註冊,但應當繳納滯納金。在寬限期內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類別應按《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原批準的商品屬於國際分類不同類別,但都需要續展註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並登記原註冊號在哪個類別,其余用申請號編。
三、同壹商標的註冊人在同壹有效期內的多個相同商標屬於國際分類同壹類別的,可以單獨續展,也可以合並申請續展。
四、原核準的商標圖樣含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內容,但商標難以分離的,應當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設計中,名稱不需要專用權的,應當放棄;如果要求保留商標名稱,可以在其圖形外圍書寫商標名稱的文字,也可以單獨續展文字。
五、需提交商標註冊證原件,並附商標圖樣五份。
六、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已經註冊為商標的,應當提交商標使用證明。